再开发潜力・土地高度利用度
将国土数值信息用途地域数据中的法定容积率上限,与由国交省交易数据中独栋・土地交易(不含公寓)的「建筑总面积÷土地面积」计算出的实测建筑密度进行比较,显示相对法定上限的低利用程度(未利用建筑潜力的大小)。
再开发评分 = (法定容积率上限 − 实测建筑密度平均值)=「未利用容积率点数」,在全区域间的排名(百分位,0〜100)
※国交省交易数据中的「容积率」列是交易时点的法定上限值,而非实际建成建筑的容积率(as-built值),直接比较将成为同一信息源之间的比较而无法获得信号。本指标改用独栋・土地交易的总面积÷土地面积作为实测值的近似。公寓交易记录的是专有面积而非土地面积,故不在对象内。用途地域数据的整备年份可能较旧,或与现状存在偏差。交易件数少(不足5件)的区域不列入统计。具体建筑计划请务必以当地政府的城市规划信息确认最新的用途地域与容积率。